“火流星”陨石归国家还是个人?

【“火流星”陨石归国家还是个人?】

“火流星”陨石归国家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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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18时左右 , 浙江多地有市民反映观测到“火流星” 。 这颗燃烧并发出强烈光亮的流星最终落在了金华市浦江县城头村 。 经测量 , 疑似陨石长度为8厘米 , 重3斤4两 , 已经交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 对于这件事情 , 很多网友存在疑问 , 这种 \" 天外来物 \" 属于拾得者个人 , 还是归国家所有呢?








具有科研价值的陨石应当为国家所有
陨石的主要价值为收藏和科研 , 对于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陨石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 , 归属国家所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 属于国家所有 , 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 ”据此 , 该陨石应当为国家所有 。




另外 , 根据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陨石应当作为地质遗迹予以保护 , 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




没有科研价值的陨石 , 可归拾得者所有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 , 一般来说将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陨石认定为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 , 归属国家所有 。 但是对于没有科研价值的陨石 , 则可适用《民法典》的先占原则 , 由拾得者所有 。




作者:温霏霏 律师编辑:金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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