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地上小便被女人看了,赔偿3000元。”派出所:自愿调解( 二 )


本案中 , 该女子的赔偿要求 , 表面上看属于封建迷信 , 没有事实根据 , 但是 , 这些都是在警察介入后 , 在公安机关依法组织的调解下 ,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 , 张某是自愿赔偿的 , 在这种前提下 , 女子获得的3060元赔偿 , 是合法的 , 因而不属于敲诈勒索 。
值得一提的是 , 如果本案女子以获得赔偿为目的 , 私下以报警相威胁 , 或者利用张某胆小怕事 , 害怕事情闹大的心理 , 逼迫张某给她支付“赔偿款” , 则其行为 , 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了 。
因此 , 本案女子的行为 , 虽然看起来有些“不讲武德” , 但是 , 其行为 , 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主张权利 , 并不违法 。



二、本案中 , 如果男子张某是故意的 , 则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 , 如果张某明知女子在场 , 为了寻求刺激 , 或者其他目的故意当着她的面小便 , 则其行为属于猥亵行为 , 是违法的 , 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本案中 , 如果张某属故意的 , 则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
同时 , 如果张某构成故意猥亵他人 , 则张某除了会受到行政处罚外 , 还会因为其行为给该女子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 受害女子有权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
当然 , 本案中 , 一方面 , 除了报警女子自己的陈述外 , 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男子张某属于“故意为之” , 同时张某自己也坚决否认 。
另外一个方面 , 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 因此公安机关对于张某的行为 , 是不能认定其属于故意猥亵他人的 。 处理结果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而不能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



三、本案中 , 男子张某的行为不违法 , 但却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 , 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 。俗话说 , “活人哪有被尿憋死的” , 本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身处工地的张某 , 尿急后 , 找一个比较隐秘的地方解决 , 并不违法 。
曾经有这样一个段子:一位农村大爷进城 , 被尿憋急了 , 他在街道上走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厕所 , 情急之下来到花坛里 , 打算就地解决 。
然而 , 当他正准备进行时 , 城管人员突然出现 , 大爷连忙说:“我看一下自己的 , 不行吗?”
这虽然是一个段子 , 却从某种角度表明 , 活人不会被尿憋死 , “管天管地 , 管不了人拉屎放屁 。 ”
“禁止随地大小便” , 目前 , 并没有上升为法律 , 因此 , 本案张某的行为 , 如果不是故意让女同志看到 , 在法律上 , 他并没有违法 。
但是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 张某的行为是不讲卫生、不讲道德的 , “不随地大小便” , 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事情 。
因此 , 本案男子张某 , 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和批评教育 。
对于本案 , 你有何看法和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 下方评论区更精彩!





本文素材和图片均来自网络 , 如有侵权 , 联系删除 。
我是周律师 , 无偿普法 , 欢迎关注 , 一起以案说法 。
版权声明 , 本文为《周律师说法》的原创文章 , 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
?
?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