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教您如何做好调查取证打赢官司( 二 )


三、如何更好地接近证据 , 获得证据 。 就证据的控制方式来说 , 可以分为三大类 , 一是被当事人自己直接控制的证据 , 二是被第三方控制的证据 , 三是被诉讼对方控制的证据 。 本方保存的证据就不用说了 , 主要是防止丢失遗漏 。 重点说下第三方保存的证据 , 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 , 大部分人是不愿意卷入纠纷帮人作证的 , 那么 , 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 , 都没有强迫他人作证的权利 , 那么 , 如何让第三人配合我们作证呢?这是一个八仙过海 , 各显神通的领域 , 不能讲的太细 , 主要原则是 , 上策为说服谈判交换 , 中策为动用司法机关比如法院出具调查令协查手续 , 让第三方配合 , 下策为通过一些专业操作和技巧获得证据 。 那么 , 针对被对方保存掌握的证据 , 如何获取呢?这是一大难点 , 由于利益的根本冲突 , 就算司法机关要求对方出具有关证据 , 对方一般也会以各种理由推脱否认自己没有保存或不掌握 。 那么 , 面对这种情况呢?一般有强攻和智取两种办法 。 强攻在此不表 , 说说智取的问题 。 智取来说 , 一般是通过其他人以其他事由让他在无意间自动自发自觉的把证据呈现出来 , 比如 , 在违反竞业限制泄露商业秘密的诉讼中 , 要取得本方离职高管到竞争公司任职泄露秘密的证据 , 就可以通过第三方假意洽谈大额项目的方式 , 引出对方高管在竞争公司任职的信息证据 , 甚至写入合同 。 比如在企业反舞弊调查当中 , 想获取某离职员工的工资卡往来流水 , 通过第三方高薪职位招聘 , 以需提供工资卡流水定薪来获取等等 , 有很多成功的经验 , 总之需要开拓思路 , 巧用妙用技策 。

四、关于以案取证 , 以证促案的策略 。 毕竟当事人和律师 , 法律都没有赋予他们取证的强制力 , 但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有取证的强大权力 , 这就给我们合法的通过司法机关利用案件进行取证 , 提供了一个思路 , 比如实际上我们是想做成a案件 , 但我们先弄一个b案件 , 通过b案件让司法机关来取证 , 以b案件获取的证据再来推进a案件的成功 。 常见的配合有以民促刑 , 以刑促民和以行促民 , 还有刑行互促 , 这个问题属于高手过招 , 点到为止 , 篇幅关系在此不展开 。
五、关于普通人应该掌握的一些常见的合法查询取证方式 。 当今社会信息高度发达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有不少成效 , 其实很多案件信息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合法查询 , 只是很些人不知道而已 , 比如 , 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信息 , 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事实 , 通过中国检察网查询案件不起诉信息 , 通过支付宝转账验证查手机实名信息 , 通过交警违章自助系统查询车辆信息等等 , 还有很多行政机关 , 行业协会的网站都可以公开查询很多信息 , 现在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也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关系 , 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 , 普通当事人掌握这些方法 , 其实可以解决很多原来你认为很难解决的问题 。
六、关于是否能够使用调查公司私家侦探的问题 。 所谓调查公司私家侦探 , 在我国基本都属于非法状态 , 至少是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许可的 。 陈律师也接触过很多该类公司和所谓的从业人员 , 可以负责任的说 , 普通人就不要去接触这些领域了 , 不要对他们抱有什么期待和希望 , 基本上上当受骗的可能性比较大 , 因为这是一个灰色或者黑色的领域 , 实在是太鱼龙混杂了 , 也没有标准和信誉 , 不是一般人能够把握的 。 我国法律规定 , 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案件还事实进行自行取证 , 律师可以就代理的案件有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 除此之外 , 其他的非司法或行政机关并无调查取证的权利 。 陈律师不建议大家去刀口舔血 , 找他们搏一把教训太多 。
七、关于再生证据的问题 。 很多证据由于当时没有保存没有固定造成丢失 , 那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其实并不是 , 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制造再生证据 , 重现当时的情形 , 同样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 , 这也是在调查取证方面 , 一个常见的办法和高频使用的领域 , 简单的说 , 比如民间借贷 , 把钱借给人家了 , 但是没有借据等书面协议 , 那么怎么办呢?就可以通过电话或当面交谈的方式 , 把当时谈好的借款的条件 , 时间 , 利率等等 , 在谈话当中再现一遍 , 通过谈话让对方确认 , 而我们将谈话的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固定 , 这就是很好的一个再生证据 , 当然 , 再生证据的应用远远不止在民间借贷中 , 在各类案件 , 各类法律关系中 , 都有广泛的运用 , 其使用的方式方法策略是非常丰富和多样化 , 这也是一个专业的博大精深的一个领域 , 好 , 篇幅关系 , 仅作简单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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