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一女子趁着水产店店主不注意,从水中捞起两大巴鲍鱼,连水都没有沥干

【广东江门,一女子趁着水产店店主不注意,从水中捞起两大巴鲍鱼,连水都没有沥干】

广东江门,一女子趁着水产店店主不注意,从水中捞起两大巴鲍鱼,连水都没有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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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一女子趁着水产店店主不注意,从水中捞起两大巴鲍鱼,连水都没有沥干


广东江门 , 一女子趁着水产店店主不注意 , 从水中捞起两大巴鲍鱼 , 连水都没有沥干 , 然后掀起裙子 , 往裤裆里面塞 。 之后 , 女子就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离开了 。 事后 , 店主表示认识该女子 , 等过完年再找她算账 。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 , 店主在告知女子鲍鱼的价格后 , 见女子没有购买的打算 , 所以就去忙着招呼其他顾客了 。 此时 , 女子趁着店主离开之际 , 抓起两大把鲍鱼 , 直接往裤裆里塞 , 边塞还边回头看下店主 , 然后一溜烟的跑了 。

当店主忙完后 , 进行盘点时 , 发现鲍鱼的数量对不上 。 店主调取了监控 , 看到了女子偷鲍鱼的全过程 。 当时店主十分生气 , 她表示鲍鱼被偷了十几二十个 , 损失一两百元 。 不过令她更更气愤的是 , 这女子是熟人 , 之前经常到店里来买水产 。 目前 , 店主表示过年前很忙 , 所以没空处理此事 , 打算年后再找女子算账 , 反正大家都认识 , 也不怕女子跑了 。 1、从视频来看 , 这名女子的年纪应该不年轻了 , 打扮虽然老气 , 但也算精致 , 不像家里没钱吃不起鲍鱼的样子 , 而且这些鲍鱼确实不贵 , 符合现在的市场价 。 有网友表示 , 店主既然年前没空找女子算账 , 就应该直接报警 , 交给法律来处理 。 这万一过完年女子跑了咋办?目前 , 店主有视频在手 , 也就是证据在手 。 视频中清晰的记录了女子盗窃鲍鱼的过程 , 且将女子的脸部也拍了下来 。 更何况店主也认识该女子 , 所以不怕她会跑掉 。

至于放在年后处理 , 其实并不会过时效 。 如果女子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 , 那么店主只要在6个月内向警方报警 , 警方仍可以追究女子的治安违法责任 。 如果女子的行为构成犯罪 , 那最低的追诉时效是5年 。

因此 , 只要店主把握好时间 , 女子是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的 。

2、从法律上来讲 , 女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女子趁着店主不注意 , 偷偷拿走了十几二十个鲍鱼 , 这很明显就是盗窃行为 。

按照店主的说法 , 这些被女子偷走的鲍鱼的价值 , 差不多是一两百元 , 而江门当地盗窃罪立案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的 。

因此 , 女子的行为尚不构成盗窃罪 , 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规定中的“情节较重” , 是指盗窃财物价值 , 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50%以上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等情形 。



也就是说 , 女子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 即可认定为情节较重的情形 。 而本次事件中 , 女子就盗窃了一两百元的鲍鱼 , 所以应当处于5~10日的拘留处罚及罚款 。

当然 , 如果女子事后能积极赔偿 , 取得店主谅解的话 , 警方可以考虑对女子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毕竟女子的违法情节不算严重 。

3、有网友表示 , 看女子的手法如此的熟练 , 简直是一气呵成 , 可能已经干过不少次了 。

如果真如网友所说 , 只要女子在2年内实施过3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 哪怕盗窃的数额累计都达不到2000元 , 那也构成盗窃罪 。

《刑法》第264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行为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不过 , 对于判刑的问题 , 在刑法上是十分严谨的 , 必须重证据 , 重调查研究 , 不轻信口供 。 而且 , 这个证据还要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 否则不能轻易的给人定罪 。

最后 , 虽然这些鲍鱼不贵 , 但偷毕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 女子不怕丢脸 , 难道亲友们就不怕丢脸吗?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 , 就是在提醒大家 , 不要觉得是微不足道的坏事 , 就可以去做 , 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


对于女子偷鲍鱼的行为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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