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见面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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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判
2011年3月23日上午9:45分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开庭审理 , 现场旁听的有:25位受害者亲属 , 60多家媒体及400多名在校大学生 。
首先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被告人药家鑫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因担心被害人张妙记住车牌号会没完没了地找麻烦 , 于是犯下了罪行 。
庭审
接下来是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
1、依法从重追究对药家鑫的刑事责任
2、请求法庭判药家鑫赔偿精神损失、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36640元 。
3、一直未能与药家家属商讨民事赔偿 , 仅在案发1个月后收到药家通过公安部门转交的15000元丧葬费;没有任何赔偿的诚意;原告曾多次通过公安局联系药家家属 , 但只收到三个字:不见面;案发到现在6个多月 , 仅在2011年2月25日见过一面 。
4、在药家鑫自首前 , 警方已经在他的车里发现了血迹并开始侦察 , 所以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 只能算坦白 。
庭审现场
药家鑫辩护律师提出:
1、药家鑫有自首情节
2、药家鑫没有预谋 , 属于激情犯罪 。
3、药家鑫属于初犯、偶犯 , 且认罪态度好 , 真诚悔罪 。
4、药家鑫愿意赔偿受害者亲属的经济损失
5、药家鑫本质不坏 , 并提交了他从小到大获得的13份奖励荣誉;以及药家鑫的初高中同学、校友、邻居、所带钢琴学生的家长总共4份请愿书
6、2011年2月25日 , 药家鑫母亲下跪张妙父亲的新闻 。
双方各自进行辩解 , 在法庭上 , 药家鑫悔不当初 , 甚至当庭下跪;而张妙的丈夫王辉也是情绪失控 , 痛哭流涕 , 连法官也不得不提醒他控制情绪 。
当庭下跪
其实在法庭上 , 还有一个人情绪失控 , 多次被法官提醒 , 他就是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之一张显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 , 是王辉的远房表哥 。
他在法庭上大喊:
“死刑我一分钱不要 , 维护法律的尊严 , 母爱是无价的......只要严惩 , 我们不要钱 。 ”
他的这一席话语得到了很多人的共鸣 。
庭审现场
经审查 , 法院对于药家鑫辩护律师所提出的几点做出回应:
1、药家鑫依法属于自首
2、张妙从撞倒直至被害 , 没有任何不当言行 , 所以激情犯罪理由不能成立 。
3、初犯、偶犯作为从轻处罚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 , 所以这个理由也不能成立 。
4、药家鑫及父母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以此来获得药家鑫的从轻处罚 , 对于这一点 , 原告可以不接受 。
对于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536640元作出回应 , 只予以部分支持 。 比如 , 丧葬费和张妙孩子的生活费 , 这两个诉讼请求 , 于法有据 , 予以支持 。
在法庭上药家鑫还做了最后的陈述:
“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 , 请政府再给我一次机会 , 我对不起他们 。 ”
药家鑫做最后的陈述
2011年4月22日 ,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药家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 其中 , 丧葬费15146.5 , 生活费30352元 。
2011年4月28日药家鑫提起上诉 , 给出的理由是:
①“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 情节特别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定性不当;案发当时光线暗 , 受害者受伤部位杂乱 , 与直击要害具有明显区别 。
②自己的自首行为被认可 , 但并未依此从轻处罚 。
③自己是初犯、偶犯 , 而且包括家人也积极地赔偿 。
④死刑的量刑过重 。 最后他写上: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 , 依法改判 , 署名:药家鑫 。
2011年5月20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 依法裁定 驳回药家鑫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2011年6月7日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药家鑫于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
执行死刑前 , 他和 父母还见了最后十分钟 , 当他想捐出自己的眼角膜时 , 父亲拒绝了他 。 甚至还说:希望你把你的罪恶都带走 , 不要再连累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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