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地下室门被邻居封住,对方称:敢复原把你房子拆了( 二 )


既然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 , 那么邻居没有通过其他业主不同意 , 私自侵占公共区域 , 就违反了此法规 , 属于违法行为 。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 ,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 , 应当停止侵害 , 排除妨碍 , 赔偿损失 。
所以面对邻居的侵占行为 , 柴女士可以要求邻居停止侵害 , 排除妨碍 , 并且赔偿损失 。 除此之外 , 邻居还应当把门复原 。
远亲不如近邻 , 对于共有部分 , 不应该强行去占有侵犯他人的权益 。
对于邻居封柴女士的门的行为 , 您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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