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的四种情形】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如在公共场所 , 失主指认某人偷了他的钱包 。二、公安民警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人也可以依法当场盘问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人 , 如发现某人与通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特别相似且无有效身份证件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
关于继续盘问的时限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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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盘问权 , 必须有明确的法律限制 ,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 , 12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 也就是副所长以上的领导 。
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 , 可将盘问时限延长至24小时 , 24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县、市、旗公安局或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 , 一般是副局长以上公安局领导 。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 , 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 , 可延长至48小时 , 审批权限在县、市、旗公安局或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 , 这个主管负责人是主管派出所工作的公安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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