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死刑缓期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死刑缓期的执行,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推荐阅读
-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是怎么算的
- 首席执行官的职务英文简称
- 强制执行受理要多久
-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 我国现有46死刑罪名分别有哪些
- 没有应用可执行此操作是什么意思 没有应用可执行此操作简述
- 一直按这个执行怎么说
- 什么是计算机能直接执行的程序
- 失信被执行人能办签证吗
- 什么样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