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推荐阅读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是多久
- 如果因为纠纷撕毁合同犯法吗
- 合同撤销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 请问公务员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 有哪些无效居间合同纠纷
- 保管合同争议怎么办
- 合同原则具体包括了哪些
- 如何在合同谈判中争取最大的利益
-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