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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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5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发生时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具体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
4、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 。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
参考资料: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法律主观:
从2016年5月1日起,城镇 土地使用税 执行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1、预提时: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直接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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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扩展资料城镇土地使用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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