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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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该款规定属于授权性法律规范,不是禁止性规范,法律只规定了被害人有权主张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并未禁止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刑事案件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钱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35%的标准 。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数倍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的通知,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
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
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
3、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二、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简而言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其中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是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数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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