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义务

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吗?

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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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收购义务】(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的股权收购义务公司股权可以收购 。《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 被收购公司 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法律分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如果买的股票公司被收购了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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