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护理费如何计算,工伤出院之后的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出院后护理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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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护理费的计算是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
工伤出院之后的工资怎么计算工伤 出院后的 工资 和 护理费 的计算方法: 1、工伤出院后,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的,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原 工资福利 待遇;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也由所在单位负责; 3、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护理费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并按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 。
工伤出院后家属陪护是否有陪护费【工伤出院后护理费如何计算,工伤出院之后的工资怎么计算】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出院之后的工资怎么计算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3、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出院后回家休养费用如何算营口法律分析:受工伤医疗休息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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