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抄袭是怎样界定的
【文学作品的抄袭是怎样界定的】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 。
界定的两个标准:
1、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
例: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 , 可以算雷同 。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 , 是严重剽窃 。
推荐阅读
- 不休的乌拉拉棕熊首领怎么打 棕熊首领打法技巧
- 汽车吊伸缩臂的原理
- 王者荣耀怎么看双倍金币还有多久 原来是在这里显示的
- 动作描写的好处
- 表示思念已久终于见面很高兴的词
- 蝈怎么读 蝈的拼音是什么
- 美容觉一般是什么时候
- 发朋友圈激励的说说
-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 永济牛肉饺子馅的做法 永济牛肉饺子馅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