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决定的规定有: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 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推荐阅读
- 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
- 画什么相什么的成语
- 半夜适合发的伤感说说
- 吃蜜柚的方法 蜜柚怎么吃啊
- 垂髫之年是多少岁
- 语录幸福的路
- 汽车acc线怎么找
- 浮屠指的是什么
- 蛤蜊鸡蛋汤的做法窍门 怎么做蛤蜊鸡蛋汤
- 怎样养殖蝴蝶兰 蝴蝶兰的养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