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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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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 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
【青岛市居住登记中的流动人口是指哪些人? 青岛市流动人口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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