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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 ,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 , 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第十三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五、受理条件
***户籍的公民 ,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 。
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浙江温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指南 温州农村低保标准】申请材料:申请表(含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入口: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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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受理-初审(15个工作日)-公示-审批(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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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3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监督投诉电话:0577-56588314或0577-55577269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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