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江苏宿迁城乡医疗保险


宿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江苏宿迁城乡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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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乡镇一级医院、村居卫生室为55%,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为50%,详情如下:
单位起付线报销比例待遇范围单日处方限额年度限额备注乡镇一级医院、村居卫生室(社区服务站)055%合规药费乡镇一级医院100元;村居卫生室30元300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度限额为400元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3050%合规药费——300拓展内容:
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宿迁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在宿迁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
【宿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江苏宿迁城乡医疗保险】3、宿迁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学校及托幼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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