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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医保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变更为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
第十三条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变更为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变更参保方式后不得再次变更 。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申请变更参保方式的,自变更次月起按统账结合方式费率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 , 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以统账结合方式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可自愿按照成都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一次性补足统账结合方式与单建统筹方式的缴费差额,自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未补足的按单建统筹方式享受待遇,直至其按规定补足差额 。
该实施细则施行后,不再新增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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