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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
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减除之后——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
■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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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东莞市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广东省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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