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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依照相关政策享受劳动就业、参加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 。
(二)有稳定职业的劳动就业人员,依照相关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
(三)持有大庆市居住证3年以上 , 符合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依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 , 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
(五)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和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或者因突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 , 可申请临时救助 。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
【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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