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户口特殊项变更材料及注意事项


盘锦户口特殊项变更材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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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需要的材料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 , 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原户主死亡证明、原户主人民法院宣告书、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现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3.新房主居民身份证;
4.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
二、未成年人因血亲关系变更姓氏需提交的材料
未成年人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申请书;
2、父母的户口簿(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 , 应提供结婚证);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变更姓氏同意书;
4、变更姓氏公证书 。
三、因收养关系申请变更姓氏所需材料
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申请书;
2、收养证;
3、父母的户口簿(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结婚证);
4、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变更姓氏同意书;
5、变更姓氏公证书 。
四、性别变更更正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 , 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 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注: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错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盘锦户口特殊项变更材料及注意事项】1.出具现公安机关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底卡、户口簿、身份证、迁移证、出生证,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及派出所所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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