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办理指南 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泰安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办理指南 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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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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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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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每新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的补助 。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享受补贴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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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 , 持《泰安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报表》、《泰安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向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2.审核 。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加盖公章,报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复审、公示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县市区扶贫部门进行复审、公示,无问题的加盖公章,汇总形成《泰安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报汇总表》 , 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4.发放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拨资金 , 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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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办理指南 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科咨询电话:0538-67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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