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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惠及范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
经过确认的奖扶对象,现行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含市利益导向政策提高的20元) 。
办理程序:
每年3-4月份集中办理 。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布 。
【济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济宁市独生子女补助规定】奖励扶助资金到位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每半年发放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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