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拘役监外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拘留可以监外执行】(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推荐阅读
- 监外执行到期了有什么处理程序 监外执行到期后可以不收监吗
-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判定后不执行
- 执行逮捕前会通知嫌疑人吗 对嫌疑人执行逮捕后
-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债权
- python捕获所有异常怎么写 python捕获异常继续执行
- 罚金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罚金判决由谁负责执行
- 4月26日起泰安市公交公司所属公交线路执行夏季运行时间 泰安公交车春节停运时间
- 强制执行拘留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拘留条件
- 泰安延续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执行时间 泰安失业保险金
- 劳动仲裁怎么执行 劳动仲裁怎么执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