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医保参保人员转诊到市外办理条件+流程 宿州医保卡异地使用


宿州医保参保人员转诊到市外办理条件+流程 宿州医保卡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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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在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分别先自付5%、15%后,再享受统筹区内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在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 个人先自付比例分别下降5% 。参保人员转市外门诊手术,其门诊手术相关费用,比照享受转诊住院医疗待遇 。
办理条件:
本地最高级别医院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患者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检查治疗的危重病人 。
办理流程:
【宿州医保参保人员转诊到市外办理条件+流程 宿州医保卡异地使用】到参保地具备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相关科室填写,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医疗科(股)登记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转往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诊治 。如因病情确需转往第二所医院 , 必须有第一所医院的外转证明,经转出医院同意,方可转往第二所医院就医 。外转手续自审批之日起一月内有效 。外转病人住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超过30天应凭所在医院证明,经转出医院同意,报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恶性肿瘤患者,对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只需办理一次转诊手续 。外转病人门诊诊治后无住院,其单纯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但如在门诊实施手术治疗的,其当次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比照外传住院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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