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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权限冲突的风险 。由于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 。因此,若总公司将签约权授予非负责人的其他员工,则需要明确约束或者禁止分公司负责人的签约权,但此类约束只能在公司内部生效 , 对外不能对抗签约相对方 。
2、表见代理的风险 。
《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若总公司将签约权授予非分公司负责人的其他员工,但该员工被终止代理权甚至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总公司未及时告知交易相对方其无代理权的情况,该员工与交易方所签合同仍然成立并有效 。
【分公司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分公司的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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