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一)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 , 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 , 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南京在哪些情况下会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南京在哪些情况下会注销就业登记】(二)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五)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七)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八)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九)设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推荐阅读
- 南京溧水黄码转码 南京市黄码转码
- 南京哪些情况会取消就业困难认定 南京就业困难人员界定标准
- 南京就业困难网上认定流程 南京就业困难网上认定流程是什么
- 外地人在厦门交社保能领养老金吗 外地人在厦门交社保能领养老保险吗
-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云南曲靖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今年南京师范大学
- 本科毕业生如何在北京积分落户( 本科毕业去北京工作怎么样
- 10岁孩子的教育方法 10岁孩子的教育方法有哪些
- 腾讯地图标注收费吗 在腾讯地图上标注自己的店铺要收费吗
- 医保卡在微信如何激活 医保卡怎么激活微信
- 写一句读书的格言格言警句 读书的格言警句有哪些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