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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
【扬州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合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合同和接受遗赠的公证,根据受益额大?。怀?0万元的部分,按1.0%收?。怀?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7%收?。怀?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怀?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怀?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 。
根据《扬州市发展改革委扬州市司法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1〕349号):
降低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予和接受遗赠公证收费标准
?。ㄒ唬┲っ魃婕熬用穹坎坛小⒃牒徒邮芤旁な辗眩?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5%收取 , 最低200元;超过2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45%收?。怀?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0.4%收?。怀?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7%收?。怀?000万元的部分,按0.09%收取 。
?。ǘ┑ヌ拙用穹坎炖砩鲜龉な孪罘延米芏钤蛏喜怀?万元 。单套居民房产价值超过1000万元,按前款规定计算收费额超过1万元的 , 在收取1万元公证服务费的基础上,对超过1000万元部分所对应的受益额,加收1‰的公证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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