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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南通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贷款、提取的有关问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至5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于2022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 , 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
三、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于2022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
四、疫情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南通公积金”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百通等渠道办理 。
【拓展】
【南通疫情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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