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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青岛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青岛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85%、7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90%、85%、80% 。
温馨提示: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 。2020年1月起,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 , 起付线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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