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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流程 外来务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清远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申请 。
申请人凭户口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 。
2.受理 。
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 。凡《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条件明显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准予受理的,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3.初审及公示 。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居委会报送的材料后 , 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就业、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 。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姓名、相互关系、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 , 公示期为10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
4.复审及公示 。
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公安、不动产登记和社会保险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户籍、车辆购置、家庭住房、缴纳社保等情况进行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 同时退还申请材料;复审合格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在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的形式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批准 。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 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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