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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 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哪些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哪些是错误的】处理方式: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符合事实婚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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