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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和继承 。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
(二)继承 。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
(四)财产分割 。
【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和继承吗 安置房可以做遗产公证吗】(五)招标投标、拍卖 。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八)公司章程 。
(九)保全证据 。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 , 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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