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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时限
参保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
参保对象
已参加石城县基本医保、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含干部职工、特困户、孤儿) 。
参保标准
保费:10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出资60元/人/年,个人自筹(自缴)40元/人/年 。
保费缴付
【石城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由政府代缴基本医保的群体(以截止2023年3月31日由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反馈的基本医保定额及全额代缴名单为准),其自筹部分则继续由政府代缴;其他群体则自缴个人自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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