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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到劳动监督大队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 农民工讨薪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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