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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 , 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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