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保障房新政于7月15日实施 烟台新市民住房补贴


烟台保障房新政于7月15日实施 烟台新市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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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新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近期已正式出台,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 。
新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烟台保障房新政于7月15日实施 烟台新市民住房补贴】1.是取消保障房配建制度 。今后城镇住房保障要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新《办法》不再硬性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新建住宅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 。
2.是推行保障房租金减免方式 。新《办法》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将两步压缩至一步,确定对保障房承租家庭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 而是实行租金减免方式,其中基准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下浮5%核定,租金减免标准按照原先租赁补贴的同等标准计算,并随承租家庭基本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承租人实际只需缴纳减免后的租金 , 这样做大大减少承租人来回跑腿的麻烦 。
3.是优化申请审核程序 。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限制性条件,将已购经适房、共有产权住房、承租直管公房等情形纳入限制性条件,同时对申请资料和办事流程进一步梳理优化,以提高审核时效性 。对已享受保障的家庭 , 新《办法》带来了一个利好消息,就是参照上海、广州等先进城市的做法,将《住房保障资格证》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到3年 。
4.突出保障家庭在住房保障期间的诚信申报和主动复核责任,明确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商品房预售、直管公房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实行动态监管 , 发现保障对象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相关征信系统和档案,5年内禁止申请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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