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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 , 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 应当准许 。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 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 , 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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