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养狗登记相关处罚规定 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


襄阳养狗登记相关处罚规定 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

文章插图
处罚规定:
问:重点管理区养犬未登记如何处罚?
答:在重点管理区养犬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
问:违反携犬出户有关规定的 , 应当如何处罚?
答:违反《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关于携带犬只出户的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 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问: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问:携犬外出不即时清除犬粪的如何处罚?
答: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相关阅读:
【襄阳养狗登记相关处罚规定 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