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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离婚冷静期时长
为了避免草率离婚 , 维护家庭稳定,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济宁离婚冷静期多久?】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 , 《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受害者可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 。在处理离婚问题之前,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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