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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发证机关为准,到相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
职工个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参加失业保险 。
【参保比例】
用人单位:0.7%
职工个人:0.3%
合计:1%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廊坊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自2020年10月1日起,廊坊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相关失业待遇同样按照提高后执行 。
【廊坊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廊坊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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