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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凡我市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 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表》
4.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1张
【唐山市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办理流程
新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日内 , 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等 , 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时限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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