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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1、江门户籍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 , 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江门户籍人员需提供江门市户口簿正本或江门市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非江门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江门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江门市养老保险】3、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正本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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