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 。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 。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 。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 。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为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 。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 。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 , 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 , 少宰兼中书侍郎 。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
【关于宋朝宰相制度的资料】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 。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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