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有哪些?


湖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若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若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 同样要承担全部责任 。
其次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若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
再者,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他方则无责任 。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多个当事人,仅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若多方存在过错,则由起主要作用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起次要作用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若各方的作用相当 , 由各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
还需要注意的是,当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也会参照相关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 。而当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也会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 。
【湖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有哪些?】最后,若当事人突然改变通行状态影响他方安全通行或主动实施危及通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主要以上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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