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副总裁陈天培减持2宗违规 遭证监局监管谈话( 二 )

  2019年8月30日 , 合诚股份发布《合诚股份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称 ,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 , 陈天培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1.20万股 , 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1.28%;目前 , 陈天培仍持有公司股份393.80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4%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 陈天培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 , 应当严格遵守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 ,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 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 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 , 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

  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 , 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 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 , 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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