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会计师所一年内第5次领警示函 审计ST成城4宗违规( 四 )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

  (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 , 但不具有广泛性 ,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二)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 以至于发表保留意见不足以反映情况的严重性 ,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可行时解除业务约定(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如果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解除业务约定被禁止或不可行 , 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 , 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 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 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 ,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 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 , 完善鉴证程序 , 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 , 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 , 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 , 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 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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