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会计师所一年内第5次领警示函 审计ST成城4宗违规( 六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三、未充分考虑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错报(如存在)对ST成城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ST成城孙公司鼎盛泰盈投资的合伙企业中能建成城将8.34亿元借给江西中能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 欠款方应将借款用于南昌齐洛瓦电器有限公司债务清理及土地整备等有关该项目的启动资金 , 并且如一年内不能取得该项目政府立项批文 , 项目借款宣布到期 。 你们未能获取中能建成城对该项借款用途的监管资料和南昌市政府的立项批文 , 也未能获取终结该项借款并收回款项的相关资料 。 同时中能建成城于2018年支付收购宿松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倪超的股权款 , 你们未能获取该项投资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投资规划报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 你们对ST成城长期股权投资的安全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 ST成城对中能建成城投资总额8.99 亿元 , 占ST成城资产总额的93.40% , 是ST成城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 你们未充分考虑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四、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审计存在的问题

  2017年ST成城孙公司鼎盛泰盈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鼎盛泰盈作为有限合伙人 , 约定出资9.9亿元 , 出资比例占99.04% , ST成城未将中能建成城纳入合并范围 。 根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 针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责任人的选举及更换 , 合伙企业的延续经营 , 改变合伙企业的投资限制 , 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需经合伙人大会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 , 鼎盛泰盈出资比例占99.04% , 能够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关键管理人更换等重要事项 , 有能力主导被投资合伙企业的相关活动 , 且根据合伙协议 , 合伙企业清算时 , 除普通合伙人的激励分红外 , 需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鼎盛泰盈享有可变回报 。 你们未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ST成城控制中能建成城的影响 , 未将中能建成城纳入合并范围的理由和依据不充分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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