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看看你能领多少!7项惠民政策密集发布!( 七 )


(四)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主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 对加大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工资奖励 ,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 。 对因疫情防控加班加点的 , 要指导企业关心爱护职工 , 优先安排调休、补休、轮休 , 保障其身心健康 。
劳动关系惠民政策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 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在此期间 , 劳动合同到期的 , 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 , 仲裁时效中止 。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 , 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
四、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 一是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 ,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 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  二是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 , 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 , 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 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  三是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 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 , 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 , 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 , 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 , 对不能安排补休的 , 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
各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序号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1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73
2
张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16050
3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12117
4
沽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12296
5
尚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22276
6
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12198
7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398292
8
怀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96890
9
涿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83150
10
怀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832221
11
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11008
12
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39384
13
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19160
14
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70111

推荐阅读